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抗旱减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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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发布:200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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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政办发[2008]28号

关于加强抗旱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6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的抗旱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干旱灾害损失,确保城乡人民群众的用水安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抗旱工作的重要性 我省受气候、自然地理条件等因素影响,旱灾频发、水资源严重短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迅速增加,水资源供需矛盾日趋尖锐。干旱灾害呈现频次加快、范围扩大、损失加重的趋势,旱灾影响范围由农业向工业、生态等领域扩展。水土流失、污废水排放、地下水超采使生态环境趋于恶化,水生态环境的恶化反过来又加重了可用水的短缺,抗旱形势更趋严峻。加强抗旱减灾工作,应对日益严重的干旱灾害,对于确保我省粮食安全,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用水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保障城乡供水安全、粮食安全、恢复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出发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工程、经济、科技等手段,实现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全面抗旱,大力建设节水型社会,最大程度减轻干旱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坚持全面规划,城乡统筹,坚持开源、节流和保护并重,坚持满足生活用水与生产用水相结合,统一管理,科学调度。针对各种旱灾,建设调水、水源、节水工程,适当调整经济结构,在丰水年和正常年份,主要使用地表水,科学有效地涵养地下水,使地下水储量逐步得到恢复。在水资源配置上,首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重点解决采煤影响区供水,优先解决高氟、高砷、苦咸水问题。统筹配置农业灌溉用水、工业用水和生态用水。 (三)目标任务。今后十年,全省抗旱减灾能力显著提高,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民抗旱减灾意识普遍增强,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在水资源条件较好、现状开发利用程度较低的区域,建设一批应急水源工程,改造一批病险水库,实现多库串联、蓄泄兼备和丰缺互济。在“十一五”末,全省地表水供水能力达到35亿立方米,同时地下水开采量压缩到30~35亿立方米,包括万家寨引黄工程在内,达到满足全省今后l0年预计75亿立方米的城乡供水和农田灌溉用水需求,并使水源结构 逐步趋于合理。确保在发生中等程度干旱时,城乡生活、工业生产用水有保障,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不遭受大的影响;发生严重干旱时,城乡生活用水基本有保障,工农业生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加强抗旱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大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控制性水源工程建设,以开发利用地表水为重点,加快应急水源工程的建设步伐。加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力度,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中央规划内的100座病险水库改造任务。目前,我省列入国家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工程的投资主要由中央划拨,我省负担配套资金。对未能列入国家规划的小型水库,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经费予以加固,确保安全。加强农业灌溉工程建设,采取基建机制与农建机制相结合的办法,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同步推进大中型灌区、干支渠与田面工程建设,提高工程灌溉服务的能力和灌溉水的有效利用率。结合省情加快蓄水、引水、提水、雨水集蓄工程及再生水利用等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切实提高抗旱减灾能力。配套田面节水措施,按照“多用地表水,少用地下水,优化灌溉用水结构”的原则,加大黄河水开发利用,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为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汾河清水复流创造条件。 (二)加快抗旱应急水源建设。把保证居民饮水安全放在抗旱工作的首位,结合区域和水源实际,分片建设规模合理、保障程度高的集中供水工程,保障人口较集中的县(市、区)供水安全。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突出重点、整村推进、讲求实效”的原则,努力解决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和重点推进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快各类应急抗旱备用水源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城乡应急水源储备,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在人口相对集中区域、成片饮用旱井水区域、成片饮用浅层井水区域和季节性泉水区域内建设一批规模合理的抗旱应急备用水源,以应对特大干旱和各类影响城乡居民生活供水安全的突发事件。 (三)提高耕地抗旱保墒能力。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和土地复垦、整理力度,按照田地平整、土壤肥沃、沟渠配套的要求,加快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高标准基本农田,提高产出能力和抗灾能力。要加强墒情监测体系建设,加快实施沃土工程,鼓励农民发展绿肥、秸秆还田和施用农家肥,提高耕地保墒能力和农业抗旱能力。 (四)加强对抗旱设施、水源的管理和保护。各地区要结合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对抗旱设施的管理,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地下水及水源地保护,建立全省地下水监测网络,对地下水升降情况进行严密监测,特别是对50个严重超采县的超采量进行准确测定。采用智能IC卡装置,对水井取水量进行计算和控制。加强对空中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监测,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扩大污水处理规模,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减轻河道污染程度,保证抗旱用水的安全供给。加大中水回用力度,合理确定中水水价,加快推进中水回用的市场化进程。加强对水库、闸坝等水利工程的科学调度,合理利用洪水资源。对人口密集区供水的重要抗旱水源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管理和保护,确保安全。 (五)完善抗旱服务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县级抗旱服务组织,坚持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开展流动灌溉、送水解困、设备维修、应急小型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等抗旱工作,汛期积极参与排涝抢险救灾等工作。各市要继续加强对抗旱服务组织的扶持和指导,明确其职责任务,提高人员素质,转变服务观念,不断增强服务水平和抗旱能力。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服务组织,不断扩大其覆盖范围。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组建具有多种功能的防汛抗旱应急服务队伍,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同时,运用市场机制和手段,以产权关系为纽带,通过多种形式鼓励和支持乡村农民建立抗旱专业协会。 (六)进一步完善节水机制和制度。要抓紧研究制订流域和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建立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全面实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手段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逐步建立起有利于水利和城市供排水事业发展,促进节约用水和防止污染的水价机制和管理体系。合理核定水价,改革供水管理体制,实行计划用水、定额管理、计量收费、超量加价,使水价管理走向规范化轨道。 (七)做好重点领域节水工作。大力进行节水配套技术推广,加强农田节水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节水设备,推行科学灌溉制度,推广灌溉节水技术,按照因地制宜、适水种植的原则,大力推进农业节水。结合水资源特点和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鼓励发展低耗水的高新技术产业,努力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对耗水量大的单位继续开展节水技术改造,降低万元产值耗水量,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加强城乡生活用水管理,加快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和节水型用水器具、计量仪表的研制推广,扩大利用再生水,合理利用多种水源,努力减少水资源消耗。 (八)加强抗旱减灾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大力推进抗旱减灾基础理论和实用技术研究,加强气候变化对干旱的影响、干旱形成机理、旱灾风险区划、干旱监测预警和人工增雨抗旱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和推广抗旱减灾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加强抗旱减灾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内国际先进经验和技术,不断提高我省抗旱科技水平。 四、加强抗旱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抗旱工作的统筹规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水资源综合利用与配置、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节水改造等规划制订和实施中要充分考虑抗旱工作需要,完善抗旱减灾功能。各地区应结合经济发展和抗旱减灾工作实际,组织编制抗旱规划,并与其他相关规划做好衔接,优化、整合各类抗旱资源,提升综合抗旱能力,避免重复建设。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抗旱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指导。 (二)加大抗旱减灾资金的投入。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抗旱减灾要求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各级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以保障抗旱减灾投入,同时统筹社会资金,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抗旱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三)制定抗旱物资补贴优惠政策。地方各级政府要制定和完善对农业抗旱用油、用电和种子、化肥、地膜等农用抗旱物资以及农民自建的小微型抗旱水源工程、设施的具体补贴政策和管理办法,把中央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抗旱工作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供农业抗旱用油、用电需求计划,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安排专项指标优先保证;农业、供销、农资等部门和单位要保证种子、化肥、地膜等农用抗旱物资的供给。 (四)加强抗旱服务体系建设。抗旱服务组织在抗旱减灾、夺取农业丰收、城乡人畜饮水解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是城乡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一支重要力量。各地要继续加强对基层抗旱服务组织建设的指导,加大扶持力度,为抗旱服务组织的健康发展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 (五)完善抗旱法规制度。要不断完善抗旱工作中的法规制度建设,在省人大的支持下,加快我省抗旱条例的起草制订工作,依法加强抗旱服务组织的管理,规范各部门在抗旱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完善旱情监测、预警、统计、评估、应急调水等工作制度,促进抗旱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六)加强抗旱预案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山西省抗旱预案编制大纲》抓紧编制修订本地区、本行业的抗旱预案。太原市、大同市以及其他人口密集城市要尽快研究制订应对特大干旱、突发性水源事件的应急供水预案。加强对抗旱预案的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干旱灾害发生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灾害情况及时启动预案,组织开展抗旱工作。 (七)强化抗旱物资储备。干旱灾害频繁地区要根据灾害特点、规律和分布情况,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以满足抗旱工作的需要。要加强抗旱物资储备、使用和调拨的管理,优化储备方案,不断提高应急抗旱能力。 (八)发挥保险机制的抗旱减灾作用。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积极推进农业保险,进一步完善分散旱灾等灾害风险的保险机制,提高应对干旱灾害的能力。 五、加强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抗旱责任制落实。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抗旱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把抗旱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要结合实际建立有效的抗旱责任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组织不力、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旱灾防御工作,建立和完善旱灾和突发性水源事件应急处置责任制。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旱灾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组织协调,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应急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应对旱灾的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大力推进防灾减灾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实行互联互通的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旱情监测、分析、预警,加强灾害应对工作的协调联动,形成防灾减灾工作合力。 (三)提高抗旱决策指挥能力。根据国家统一安排,加快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抗旱功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旱情监测、分析、预警、会商和评估,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市、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挥调度,建立抗旱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健全抗旱指挥队伍,不断提高指挥能力和水平。 (四)积极做好抗旱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加强抗旱减灾工作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抗旱意识和节水意识。加强社会舆论引导,为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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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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